為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區交通秩序,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,切實保障交通安全,近日臨沂市中心城區低速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《致廣大低速電動車車主的一封信》,決定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低速電動車綜合整治,重點查處低速電動車生產、銷售、改拼裝及上路行駛等環節違法行為。
一、低速電動車是機動車,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依法注冊登記,懸掛機動車號牌。當前市場銷售的絕大多數低速電動車,打著“新能源汽車”的旗號,但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,產品制動、轉向、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,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,不能注冊登記(懸掛號牌)。購買車輛前需查詢車輛是否可以掛牌上路,通過互聯網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查詢系統(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),免費查詢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目錄,確定購買的車輛是否可以掛牌上路行駛。
二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,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,F實中,低速電動車駕駛人大多未經過專業駕駛培訓,未依法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,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護意識淡薄,駕車隨意性大,交通違法現象突出,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。當低速電動車發生事故后,由于無法注冊登記不能購買車輛保險,無法為人員救助以及損害賠償提供保險保障;同時低速電動車操控性能差,安全防護功能不足,往往加劇自身的事故損害后果。由于低速電動車的機動車屬性,事故處理中多作為機動車進行事故責任認定,承擔相對應的民事、行政甚至刑事責任。
三、開展低速電動車綜合整治符合國家政策要求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6 部委和省、市,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要求,自2019年起,對在用的低速電動車設置三年過渡期加速淘汰。同時要求將低速電動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,持續開展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動,重點打擊低速電動車違反信號燈指示、逆向行駛、亂停亂放、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,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。
四、低速電動車不得在禁行區內行駛。依據臨沂市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區三輪車管理的通告》,從2013年10月1日以后,中心城區三輪車禁行區域為工業大道(含)以東、陶然路(含)以北、濱河東路(含)以西、南京路(含)以南。
五、低速電動車車主應當配合工作。在開展低速電動車綜合整治執勤執法中,對于以暴力、威脅等方法拒絕、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公安機關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等法律規定,嚴肅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,并對其行為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。為了共同擁有一個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,遏制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勢頭,消除低速電動車交通安全隱患,請廣大低速電動車車主朋友們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,理解并支持低速電動車綜合整治行動,及時淘汰低速電動車,選擇合法交通出行和運輸工具,做到不購買、不駕駛、不改裝、不乘坐、不使用違規低速電動車,為“品質城市·美好臨沂”貢獻力量!